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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前位置: 德興市科學技術局>其他信息
    公開平臺: 德興市政府門戶網站 分 類: 征集調查及意見反饋
    發布機構: 德興市科學技術局 發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標 題: 《德興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草案)》征求意見公告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文件編號: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德興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草案)》征求意見公告

    《德興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草案)》征求意見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綱要》和《江西省創新驅動發展綱要》及上饒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創新型德興建設,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特制定本《德興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草案)》,并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2年1月13日至2月13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1.德興市銀城街道金山大道德興大廈0793-7517423

    2.德興市政府門戶網站?市長信箱

    附件:1.《德興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草案)》起草解讀

    2.《德興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草案)》

    德興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1月13日

    附件1

    《德興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草案)》起草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以及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進一步激發全市上下科技創新活力,加快創新型德興建設,為建設“贛浙皖三省交界最具魅力山城”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根據江西省、上饒市科技創新獎勵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1、對注冊落戶在本市,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上饒市級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質檢中心(站、所)、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經批準或授牌后,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對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和省高新重大產業化計劃立項的,經審核后,由市財政按立項資金總額的3%-5%予以支持,對國家級項目每項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省級項目每項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3、對獲得國家、省級新產品稱號并取得認定證書的新產品,由市財政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企業與國家級科研院所建立產學研技術戰略聯盟或科技協同創新平臺,并取得科技成果,經有關部門確認后,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通過產學研合作和科技協同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項目,經有關部門驗收確定,由市財政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設立的企業博士后流動工作站,由市財政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主要參考博士后進站開展科研人數情況),分期給予總額20萬元的支持。

    5、對企業建設上饒市級院士工作站的,經考核合格的,由德興市財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確認為省級院士工作站的,經考核合格的,再獎勵20萬元;院士工作站在考核中表現優秀的,被認定為上饒市級優秀院士工作站的,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省級優秀院士工作站的,再獎勵8萬元(試行2年,并依據《德興市院士工作站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

    6、對農林牧漁業新品種、新技術研發獲得成功并得到國家、省級認定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請并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專利,市財政每項分別給予0.6萬元、0.3萬元、0.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實施經轉讓的國家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可按轉讓實際發生額的1.5%-3%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萬元。

    8、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省級創新型企業評審的企業,由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省級節能減排科技示范企業評審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優秀眾創空間,在國家、省支持的基礎上,市財政按10%配套支持。對新認定的上饒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優秀眾創空間從德興雙創專項基金給予20萬元支持。

    10、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由市財政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附件2

    德興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草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綱要》和《江西省創新驅動發展綱要》及上饒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創新型德興建設,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鼓勵創建研發機構

    (一)鼓勵發展高端研發機構。對注冊落戶在本市,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質檢中心(站、所)、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研究機構的企事業單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培育省級研發機構。對注冊落戶在本市,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質檢中心(站、所)、企業技術中心等省級研發機構的企事業單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創建上饒市級研發機構。對注冊落戶在本市,經上饒市有關部門認定為上饒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上饒市級研發機構的企事業單位,由市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創建新型研發機構。對注冊落戶在本市,經省、上饒市有關部門認定為省、上饒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企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分別給予20、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加強對通過省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的績效管理,經省、市有關部門考核為優秀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研發費用后補助。

    二、鼓勵開展技術創新

    (一)鼓勵企事業單位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技項目。鼓勵以企業為主導,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申報課題。對獲得國家重大(重點)科技計劃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立項的,經審核后,由市財政按立項資金總額的3%-5%予以支持,對國家級項目每項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省級項目每項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鼓勵企業加強技術研發。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獲得國家、省級新產品稱號并取得認定證書的新產品,由市財政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和科技協同創新。企業與國家級科研院所建立產學研技術戰略聯盟或科技協同創新平臺,并取得科技成果,經有關部門確認后,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對企業通過產學研合作和科技協同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項目,經有關部門驗收確定,由市財政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企業利用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儀器設備開展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的費用,每個企業每年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企業設立的企業博士后流動工作站,由市財政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主要參考博士后進站開展科研人數情況),分期給予總額20萬元的支持。對在企業博士后流動工作站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其主持科研項目被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4.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實驗站、工作站等分支機構的,優先優惠提供土地。

    (四)鼓勵建設院士工作站。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產業園區等建設院士工作站,被確認為上饒市級院士工作站的,由市財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確認為省級院士工作站的,再獎勵20萬元。院士工作站在考核中表現優秀的,被認定為上饒市級優秀院士工作站的,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省級優秀院士工作站的,再獎勵8萬元(試行2年,并依據《德興市院士工作站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

    (五)鼓勵農業科技攻關。對農林牧漁業新品種、新技術研發獲得成功并得到國家、省級認定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農產品精深加工與現代儲運、特種水產養殖、農林生態、花卉苗木、果蔬、病蟲草害和動物疫病綜合防治等方面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應用與推廣,并取得成效的,經市有關部門評定后,每個技術項目由市財政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科技成果轉化

    (一)鼓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請專利,凡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請并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由市財政每項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并已實施的,由市財政每項給予0.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并已實施的,由市財政每項給予0.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實施已授權的專利,企業實施經轉讓的國家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可按轉讓實際發生額的1.5%-3%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萬元。

    (二)鼓勵企業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并轉化。企業科技成果通過省級以上鑒定,并在我市實施轉化的,由市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申請國家創新型企業。對通過國家、省級創新型企業評審的企業,由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申報江西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對通過江西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評審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申報省獨角獸(潛在、種子)、瞪羚(潛在)企業。對首次入選的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及潛在瞪羚企業,由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創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優秀眾創空間,在國家、省支持的基礎上,市財政按10%配套支持。對新認定的上饒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優秀眾創空間從德興雙創專項基金給予20萬元支持。

    六、營造科技創新環境

    (一)鼓勵科技與金融結合。鼓勵金融部門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鼓勵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協助金融部門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授信。

    (二)鼓勵科技中介服務。鼓勵國內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國內外的科技中介分支機構為我市科技項目提供有效的科技中介服務并產生實際經濟效益,由市財政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給予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獎勵科技成果。凡獲得國家級、省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由市財政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七、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市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

    (二)本辦法中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市財政的政策扶持和獎勵。

    (三)本辦法與市政府出臺的其他獎勵政策相同的獎勵項目,本辦法不重復獎勵和扶持。

    (四)本辦法獎勵項目未通過德興申報但在德興實施的減半獎勵。

    (五)本辦法獎勵項目請獎對象涉及到個人、企業或單位的如在征信、安全生產、環保、綜治等方面受到問責或不達標的,年度獎勵項目不予受理。

    (六)本辦法每年年初組織考核兌現一次。由市科技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形成獎勵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七)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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